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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9/06/16 04:09 集手球、足球、水球、馬球於一體的輕艇水球起源於歐洲,這項綜合性水上球類比賽,如同水上馬球,只是騎馬打球換成駕艇打球。


輕艇水球場地,設在長35公尺、寬23公尺水域,水深至少90公分,上方起碼有3公尺無障礙空間,天花板高度5公尺以上。每隊有8至10名球員,上場5人其餘替換,5人各駕1艘輕艇,手持雙槳葉的槳,帶頭盔、面罩,著有袖球衣。


5人既是攻擊手,也是守門員,防守者如在球門下方,球門線1公尺內,即視為守門員,兩人以上以最接近球門者為守門員。基本隊形分前鋒、後衛,陣式如採「2-2-1」,前鋒雙箭頭,著重進攻;「1-2-2」則採守勢,兩名後衛坐鎮後場。


開賽所有船身壓在球門線,裁判擲球入中線鳴哨,每隊僅1人可爭控球權,其餘與爭球者須保持約3公尺半徑距離,違者判罰「直接投擲」。翻艇脫困的球員離開自己的船,即不得再比賽,由替補取代,脫困球員重返球場需依進場規定。


選手可徒手射門,或用槳及船身擊球,比賽上、下半場各10分鐘,或不少於7分鐘,半場換邊,休息1至3分鐘,以上、下半場總進球數定輸贏,正規時間平手進行延長賽,上、下半場各3分鐘,採「黃金入球」,進第一球者獲勝。


延長賽若不分勝負,靠罰球定生死,如同足球的PK大戰,雙方各5人射門,如還是平手,改由兩隊交替射門,直到分出輸贏為止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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