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※  轉載自:自由時報電子報

 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一名全職媽媽近來發現丈夫外遇,她冷靜收集資料過後,決心要離婚,並爭取3個孩子的監護權。這名媽媽找上律師呂秋遠諮詢,但呂秋遠卻直面點出她真正的問題,寫下勸世長文,吸引超過4萬網友按讚。

呂秋遠在臉書貼文分享這個案例,女方結婚快20年,有3個小孩,一家人住在婆家,除了丈夫平常給的錢之外,沒有任何收入。他向女方提出質疑,「所以,你現在沒有任何收入,只靠先生給你錢,但是你覺得三個孩子的監護權都給你,你跟三個孩子一起在外面租房子,你有辦法活下去?三個孩子,正在念國中、小學高年級,你覺得一個月會需要多少開銷?房租、水電、瓦斯、手機、安親班等等的雜支,先生一個月應該要給你多少錢,你才可以養活他們?」

聽到呂秋遠現實又犀利的問題,這位媽媽感到茫然,卻堅持自己想要離婚。呂秋遠提醒,離婚之後,生活會有很巨大的改變,離開婆家、自己賺錢、不用照顧公婆,「你會很自由,但是你會害怕,因為你習慣了以前的安定生活」。

女子豁然開朗,表示自己應該先找一份工作,不過隨即又否定這個想法,「可是,我如果去外面找工作,我公婆跟我先生一定會很生氣,他們就是希望我可以好好的當家庭主婦就好」。

聽到這裡,呂秋遠點出盲點,「你根本不敢違背他們的意思,也不敢到外面找工作,連這種基本的事情都要看他們臉色,你哪來的自信敢提告侵害配偶權?你一旦提告,你知道下場是什麼嗎?你先生會立刻斷你金援、你公婆會威脅你,把你趕出他們家門,你不放棄提告,他們就會每天騷擾你、攻擊你,直到你放棄、承認自己有錯。這樣,你還要提告」?

呂秋遠直言,女子的婚姻確實碰上危機,但危機的原因不只在男方外遇而已,而是因為她的命運操在別人手上,當丈夫發現妻子沒有反抗能力,根本就不怕被發現外遇,也不怕被告,更不怕小孩沒有媽,「所以,你應該先恢復自己跟他之間的平等地位,讓自己有足夠的能力,當他斷你金援的時候,你一樣有能力照顧自己跟孩子。侵害配偶權可以告,也該告,但是你告完了,那個表面上的和諧也完了。你有離婚的心理準備、物質準備嗎?你的幸福,不能建立在別人的善意上,因為人會變,當善意消失了以後,我們自己,還留下什麼」?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illyop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